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24506 \h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4828 \h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PAGEREF _Toc1640 \h 19
第四章 定标办法 PAGEREF _Toc6523 \h 2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6508 \h 28
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PAGEREF _Toc25736 \h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2535 \h 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儿童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儿童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朗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编号:HNLH-2025100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开封市儿童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应服务
2.6预算金额:25万元
2.7服务周期:一年
2.8质保期:提供产品为近2个月内生产,对临期的产品在7天内为采购人免费更换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核查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含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无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氨基酸配方食品
第二标段:无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肽类全营养配方食品
2.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特殊医学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生产/经营项目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 2025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langhekaifeng@163.com)邮箱: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3)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接收电子招标文件的邮箱;
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371-22966558。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开封市自由路儿童医院新建门诊楼六楼607;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证件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6、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儿童医院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儿童医院
地址:开封市自由路中段87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371-22871177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朗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夷山大街与周天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371-22966558
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专业设计或专业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支持性文件和印刷文件等使用外文的,但相应内容应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采购清单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形式发布网上,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自相关网站发出之日,默认投标人收到。
2.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自相关网站发出之日,默认投标人收到。
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审查资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技术规格偏差表
(7)技术方案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有关要求。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包装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1.2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或未按招标文件密封并盖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2.2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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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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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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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规定”正确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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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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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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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资格证明的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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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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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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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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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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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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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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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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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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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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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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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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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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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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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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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商务标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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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技术标 评审标准 |
产品技术参数 |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的各项参数要求,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参数的内容进行对比,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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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综合标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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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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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齐备,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安排合理、职责明确、流程合理,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合理规范,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否则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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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计划 |
跟据本项目的的实际需要,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配送制定详细计划方案;提供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综合考虑送货的合理性人员配备情况;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内容完整、详细;内容全面完整,否则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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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形式、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方案(含应急突发事件)等内容。售后保障服务方案内容应详实、条理清晰、步骤具体的,否则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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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承诺 |
提供的其它服务、免费货物及优惠条件等实质性优惠承诺,全面合理、实用,利于招标人使用,否则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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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文件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无效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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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10<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定性评审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部分雷同的;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可暂停本次评标行为,视情况选择择期复议、重新招标等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定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定标会议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资格证明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特殊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生产/经营项目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2、产品技术参数: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的内容进行对比,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综合部分:
1)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1份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和供货发票),否则不合格。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清晰的复印件,否则不合格。
2)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齐备,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安排合理、职责明确、流程合理,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合理规范,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否则不合格。
3)配送计划:跟据本项目的的实际需要,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配送制定详细计划方案;提供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综合考虑送货的合理性人员配备情况;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内容完整、详细;内容全面完整,否则不合格。
4)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形式、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方案(含应急突发事件)等内容。售后保障服务方案内容应详实、条理清晰、步骤具体的,否则不合格。
5)优惠承诺:提供的其它服务、免费货物及优惠条件等实质性优惠承诺,全面合理、实用,利于招标人使用,否则不合格。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三家,招标人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少于三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自由路儿童医院新建门诊楼六楼607,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1)介绍参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到场定标候选人;
(2)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
(3)检查、投放号码球。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
(4)抽取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定标候选人代表扭头侧身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委托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
(5)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监督人员再次检查抽取箱和定标候选人代码球,并将代码球投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组长侧身扭头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及时将抽取的代码球号及对应的中标候选人记录;
(6)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打印《定标报告》;
(7)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8)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4)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定标结果
采购人:开封市儿童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适应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正、公平、合法、互利原则,就采购该批 设备向社会公开招标。乙方为供货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招标内容和中标结果提供下列产品(或服务),包括附带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及赠送的耗材、配件等: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型号、规格等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及有关补充文件(如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等)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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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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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大写: 元整 (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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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产品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规费和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赠品、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甲方在乙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总金额的 %,六个月后支付总金额的 %,剩余 %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经甲方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合同条款履行无误后,按甲方规定程序无息退还给乙方。
以上价格包含甲方所采购本合同第一项产品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产品价格、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及配件更换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按付款方式约定付款。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的,甲方有权以此为由拒付合同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上述账户完成付款的,视为甲方完成付款义务,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再次要求甲方支付。
三、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以及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如该产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甲方获得继续使用软件产品的权利。一旦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任何权利请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补丁、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软件为本合同第一条款(项目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及金额等)所列项目,验收时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中所列的需求进行验收。
2、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等。技术参数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实现项目功能,具体功能明细见附表。
4、质量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等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标准参数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6、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项目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质量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或运输、装卸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六、交付、验收及产品风险
1、交货(服务)地点: 开封市儿童医院
2、交货(服务)期限: 天,从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算。
3、乙方交付产品至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于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拒收的,由此引起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4、质量验收包括:规格、型号、功能、性能、数量、质量以及包装是否完好等。
5、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甲方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产品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产品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有国家标准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七、附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2.1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启动监督;
2.2就产品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功能、性能、主要部分的结构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乙方还需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2 小时。
3.4若产品故障在检修 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八、履约保证金
根据本合同第二款付款方式第1条规定,货款的 % 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九、特别条款--廉洁购销条款
1、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3、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洽谈业务的,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相关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十、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标准,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系统以及设备。若交付的内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不再支付费用,若甲方已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回。
(二)若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同意接收使用,合同价款由甲方单方进行调整。乙方不同意调整价款,将产品撤回的,应承担逾期交付产品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已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回。
(三)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若甲方已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当将已支付的费用予以退回,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差旅费、资金占用费等合理费用)。
(四)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发现产品或系统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若经两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退回退还产品部分的项目款,并酌情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差旅费、资金占用费等合理费用)。
(五)在合同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六条提供服务,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若造成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就垫付金额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未按“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应保证进场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问题,如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受到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因为乙方怠于造成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追偿范围包括甲方因赔偿所支出的费用、甲方因维护权益可能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九)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廉洁购销条款)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过错终止本合同,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不再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两年之内不得参与甲方发起的任何项目的招投标。如乙方是医药领域的供货商,除按以上条款执行外,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相关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十一)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约定致使甲方提起诉讼,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等上述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 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补充、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台风、海啸、瘟疫、水灾、火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不得改变或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2、本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双方共同履约。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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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品种 |
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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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1 |
含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产品规格:≥400g桶 蛋白质类型:100%乳清蛋白水解 乳糖含量:含乳糖 适用人群:0-12月龄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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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产品规格:≥400g桶 蛋白质类型:100%乳清蛋白水解 乳糖含量:乳糖含量:≤0.5g/100g 适用人群:0-12月龄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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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氨基酸配方 |
产品规格:≥400g/桶 蛋白质类型:100%游离氨基酸 适用人群:0-12月龄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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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4 |
无乳糖配方 |
产品规格:≥300g桶 蛋白质类型:100%乳清蛋白 乳糖含量:乳糖含量:≤0.5g/100g 适用人群:0-12月龄乳糖不耐受婴儿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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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
产品规格:≥300g/桶 蛋白质来源:水解牛奶蛋白 适用人群:0-12月龄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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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肽类全营养配方 |
产品规格:≥400g/桶 蛋白质类型:100%乳清蛋白 适用人群:1-10岁因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需补充营养的人群 产品注册: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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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品种 |
招标控制单价 |
招标控制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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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1 |
含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75元/100g |
225元/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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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70元/100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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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氨基酸配方食品 |
80元/100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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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4 |
无乳糖配方食品 |
35元/100g |
106元/100g |
|
5 |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16元/100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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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肽类全营养配方食品 |
55元/100g |
质保期:提供产品为近2个月内生产,对临期的产品在7天内为采购人免费更换。
注:1、本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并承诺报价在合同期内固定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至正常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包含:运输费、装卸搬运费、检测费、人工劳务费、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供货单价不予调整。
2、本次项目非一次性供应物资,将分多批次供货,具体采购物资的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总数量不作任何承诺或合同性约定。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为最高支付预算,不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依据,最终以各供应商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满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预算时立即终止。
开封市儿童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项目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需编制页码)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元;服务周期: ;投标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投标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对招标文件有不明确及误解,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向贵方提出,在开标时间以后我方不再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7.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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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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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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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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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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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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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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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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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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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或投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包含为确保采购货物正常使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包括在报价中。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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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产地 |
单位/数量 |
质保期 |
单价(元)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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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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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含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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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乳糖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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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氨基酸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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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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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乳糖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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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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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肽类全营养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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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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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 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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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备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元) |
包装形式 |
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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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 本表所列为随产品所带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本表中所列产品价格应计入投标总报价。
2. 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3. 产品验收时,实到的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与此一览表一一对应。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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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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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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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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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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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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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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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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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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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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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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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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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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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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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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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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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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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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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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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其他内容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的原件复印件
(二)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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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全称 |
产品型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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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致:开封市儿童医院
兹有 (姓名)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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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和条款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对采购文件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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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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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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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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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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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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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偏差描述为:正偏差、负偏差或无偏差)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 __年____月_____日
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配送计划、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承诺等
(格式自拟)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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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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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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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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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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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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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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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标时间及地点以邮箱形式告知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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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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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全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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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件为必填项,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各投标人按自己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渠道:http://www.hnzhaobiao.com/info_show2.asp?id=580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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