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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儿童医院 2020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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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7浏览量: 来源:信息科


 

 

 

 

 

儿医字[2021]33号

 

开封市儿童医院

2020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全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党委研究对本年度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为医院作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全院范围内评选“先进个人”共十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原则

1. 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情况

22020年度工作中无医疗差错、无投诉。

3参加评选人员为工作满三年的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事代理、聘任人员),无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不超过30天。

三、“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心医院发展,思想正派,行为规范,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出色完成自身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热情,态度和蔼,未出现工作质量、满意度差等方面的问题。

4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不收取“红包”、“回扣”,不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未发生任何差错和事故,无任何违规记录。

5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具有团结协作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能主动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阶段(3月 15日至3月20日)各支部按照所管辖科室1%的比例产生人选,并报至院党办

(二)审核阶段(3月20日至3月21日)

对集中收集的评选结果,交由监察室、人事科、医患办、全质办对结果进行审核,报送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公示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将确定结果在各院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室反映。

五、“先进个人”表彰

拟定于在2020—202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对评选出的十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支部认真组织评选,如实评选出工作积极肯干,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和鞭策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努力工作,为医院的发展,为广大群众的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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